为全面推进天津市新时代老龄工作,尽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近年来,天津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如何继续推动其再升级?《措施》提出,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功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将资源向居家养老倾斜。今年年底,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将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本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也将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年底,“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城镇地区社区老年人日照机构100%覆盖,农村地区日间照料机构(含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率达70%。
在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方面,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的同时,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到2025年年底,新增养老床位1.5万张,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此外,将协调建立市级养老应急救援指导中心,提升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能力,并指导各区建设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
《措施》还明确要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将失能、高龄、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拓展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到2025年年底,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同时,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到2025年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60%。实施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衔接,让医养签约服务100%覆盖。
对老人而言,幸福晚年不仅要老有所养、所依,更要老有所学、所为、所乐。《措施》提出要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在日照中心等开展老年教育;健全“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村(居)民委员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到2025年年底,各乡镇(街道)至少举办1所老年学校。同时,鼓励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低龄老年人免费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社区党组织继续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提供载体平台,激发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热情。同时,广泛开展老年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等。
《措施》还对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业计划(2021—2025年)》,加大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智慧健康创新应用、智慧养老服务推广,深入开展“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行动,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全面发展适老型智能交通体系,细化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等,提出具体落实举措。
信息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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